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
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开展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4月1日—4月25日
审核时间:4月25日—5月15日
用人单位材料报送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县(市)人社局材料报送时间:5月15日—5月20日
截止4月25日18: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终审部门(地、县人社局)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人员范围
(一)初次确定
1.初定初级职称
在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获得党校学历者,在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2.乡(镇)初定中级职称
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授予
在地区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现专业高一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申报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
地区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均须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www.aks.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二)办理流程
1.地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初定、高定职称: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地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2.县(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县(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3.县(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乡镇初定中级、高定职称: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县(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地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民营企业人员需经县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后提交地区人社局。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需上传系统材料
申报人需在系统中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实名制注册登记,选择授予、初定、高定中相应模块新增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需根据不同学历初定、授予年限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样表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职称,均需上传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其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中、高职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申报人根据不同学历初定、授予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表;申报初定、授予职称时工作时间尚不满足考核定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鉴定意见。
5.单位公示、推荐报告等其他材料。单位公示(附件1,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附件2,申报前公示结果)、推荐报告(附件3)、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单位职称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需上报纸质材料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在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通过审核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再次公示,并将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附件4)、系统导出打印的《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访惠聚”三年优秀职称高定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带水印),提交本级人社部门确认。
2.县(市)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向地区人社局汇总报送本县(市)通过人员《呈报表》(要求同上)、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高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核程序,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和评价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掌握新政策、把握新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培训解读,尤其做好自治区岗位聘任政策答疑解惑,推动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并把诚信教育、警示教育纳入宣传范围,切实提高经办人履职意识、申报人诚信意识。
(三)加强服务引领。用人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分类摸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性做好审核指导。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把关口,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盯牢重点环节和关键事项,对材料不完备或存有问题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坚决杜绝推荐条件不符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情形。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流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结果报地区人社局备案;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地力木拉提
联系方式:0997—2282697
监督电话:0997—2122453
附件:
1.公示
2.公示结果
3.推荐报告
4.公示情况报告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公 示
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xx等xx名同志申报初定(或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xx级职称情况进行公示:
1.xx(姓名),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xx年xx月,编制在xx单位。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工作,xx年xx月至今在xx单位工作,其中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借调(其他不在编制单位工作的情况)。该同志思想政治表现xxxxxxxx,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xx专业技术工作,取得xxxxxxxxx成绩。现申请初定xx专业xx级别职称。
公示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xx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xx办公室。
单位监督电话:xxxx。
人社部门电话:xxxx。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xxxx。
来信地址:xxxx。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示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要求,xx单位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对xx等xx名同志申报初定(或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xx级职称情况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xxxx(有无异议或收到举报情况)。
xxxxxxx(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推荐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单位对xx等xx名同志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及异议。
综上,本单位同意推荐xx、xx、xx共xx名同志申报初定xx系列xx专业xx(高、中、初)级职称,xx、xx、xx共xx名同志申报授予xx系列xx专业xx级职称,xx、xx、xx共xx名同志申报“访惠聚”三年高定xx系列xx专业xx级职称。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xxxxxxx(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公示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要求,xx单位(县市)严格履行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申报、审核、推荐各项工作职责,此次推荐xx人,通过审核xx人,现对通过审核人员公示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通过审核人员中:申报授予xx人(正高级xx人,副高级xx人,中级xx人),初定初级xx人,乡(镇)初定中级xx人,“访惠聚”三年高定xx人(正高级xx人,副高级xx人,中级xx人)。具体通过审核人员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5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xxxx(有无异议或收到举报情况)。
xxxx单位(盖章)
年xx月xx日
xx单位(县市)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
三年高定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一、授予( 人)
(一)副高级( 人):
1.xx单位:xx、xx
2.xx单位:xx、xx
(二)中级( 人):
xx单位:xx、xx
二、初定( 人)
(一)初定初级( 人):
xx单位:xx、xx
(二)乡(镇)初定中级( 人):
xx单位:xx、xx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人)
(一)正高级( 人):
xx单位:xx、xx
(二)副高级( 人):
xx单位:xx、xx
(三)中级( 人):
xx单位:xx、xx
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2025年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5】13号.pdf